北京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(已停办)
项目名称 北京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
办学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大学城北大园区(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汇丰商学院) 法定代表人 林建华
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者 内地: 北京大学
港澳台: 港澳台: 香港中文大学
办学层次和类别 硕士研究生教育 学制 3年
每期招生人数 65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2年—2016年(每年1期)
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,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,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
开设专业或课程 金融学
颁发证书 内地:内地: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、硕士学位证书
港澳台:港澳台:经济学硕士学位证书
审批机关 教育部
批准书编号 MOE44HK1A20121200N
批准书有效期 2019年12月31日
备注
变更记载:
事项 变更前内容/变更内容 变更时间 审批机关
法定代表人 由周其凤变更为林建华 2019年1月 教育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