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人民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(已停办)
项目名称 中国人民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
办学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
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者 内地: 中国人民大学
港澳台:香港理工大学
办学层次和类别 境外硕士学位教育
开设专业或课程 会计学
招生方式 自主招生:持有大学本科学历并拥有最少三年有关工作经验;或:会计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并拥有最少五年会计或有关工作经验;或:经考试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(CICPA)资格并拥有最少三年会计或有关工作经验;或:经其他途径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(CICPA)资格并拥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。
每期招生人数 80人/年
颁发证书 内地:无
港澳台:会计学硕士学位证书
审批机关 教育部 / 国务院学位办
批准日期 2003年11月28日 / 2003年12月8日
发证机关 教育部
发证日期 2009年3月9日
批准书编号 MOE11HK1A20030471O
批准书有效期至 2013年03月30日
备注
变更记载: